HR法律网律师为您解答:您好,核心提示:成都市失业保险金从2014年7月1日起按照新的标准执行。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等区的失业保险金为每人每月980元,都江堰市、彭州市等为每人每月875元。法律经验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从2014年7月1日起,成都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按以下标准执行:
1、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新津县为每人每月980元。
2、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为每人每月875元。
法律快车小知识: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
(1)劳动合同终止的;
(2)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
2、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
3、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
4、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
5、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
6、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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