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规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包括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筹建、场地通平等前期费用。
因此,不允许将前期调研费计入当期损益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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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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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核定利润率方式进行核定征收的企业,年报时还需要申报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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