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购进的小于5000元的固定资产,公司账上一次性税前列支,看文件说要报备,具体怎么报备呢?

2015-10-18966 人看过

HR法律网:根据《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64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预缴申报时,须同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年度申报时,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企业应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凭证、凭据(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关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并应建立台账,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
因此,你司应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于企业年度纳税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及相关资料办理备案登记。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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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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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R法律网:若你公司未根据财税〔2014〕7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64号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不需要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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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R法律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因此,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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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R法律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第(三)款规定,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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