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高新技术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能否按15%的税率计算缴纳境外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2015-10-18581 人看过

HR法律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第一条规定,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因此,若你司在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则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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