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在2008年分配以前年度已完税的利润给外国企业投资者,外国投资者是否要征税?

2015-10-181047 人看过

 HR法律网: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第1号),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商投资着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商投资着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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