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第1号),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商投资着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商投资着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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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法律网: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HR法律网(www.law-h.com)十分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我司取得专项政府补助,符合不征税条件,但我司在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做了征税收入,也正常费用列支,请问该费用
HR法律网: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HR法律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57号)规定: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