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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如果在国内与外企直接建立劳动关系,需要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在经核准后办理相关手续。在外国人在华就业管理实务中,有三张证书是必要的,即《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居留证》。
(1)《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
(2)《外国人就业证》 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职业签证“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在中国留学、实习的外国人及持职业签证外国人的随行家属不得在中国就业。特殊情况,应由用人单位按《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规定的审批程序申领许可证书,被聘用的外国人凭许可证书到公安机关改变身份,办理就业证、居留证后方可就业。入境,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
(3)《外国人居留证》 已办理就业证的外籍员工,应在入境后三十日内,持就业证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留证。居留证件的有效期限可根据就业证的有效期确定。 但是很多来华的外籍员工并未办理这些证件,或者持非就业签证来华后进行工作,或者在跳槽过程中未顺利办理这些证件的转移接续。此外,一些外企也并未严格为其雇佣的外籍员工办理就业手续,致使在出现劳动争议时外籍员工与外企的劳动关系无法判定,同时也会导致外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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