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律师为您解答:您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 颁布时间:2008.03.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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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作代收代付处理。 1、社保拨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员工生育费。 2、付员工个人生育金: 借:其他应付款-应付员工生育费; 贷:银行存款。
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银川市生育津贴由银川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amp;zwj;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
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一)本市生育职工待遇申领流程1、早期妊娠诊断后,到居住地所在区妇幼保健站建《母子健康手册》2、填写《哈尔滨市职工生育保险选择定点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