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律师为您解答:您好,晚育是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略有不同)。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女方正常参加北京社会保险可享受98天生育津贴;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女方生育时超过24周岁且为初育的属于晚育,夫妻双方正常参加社保,男方或女方可领取30天晚育津贴;只能由夫妻一方享受。
3、生育津贴、晚育津贴同时办理时只填写一份《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在女方所在单位统一办理。
4、女方无单位或未正常参保,且符合晚婚晚育政策,男方正常参保的情况下,可在男方所在单位领取30天晚育津贴。
5、如果是女方享受晚育假,那么晚育津贴按照按女方单位当年月缴费平均工资标准发放,由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女方单位支付给个人。如果是男方享受晚育假,那么晚育津贴按照按男方单位当年月缴费平均工资标准发放,由社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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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北京晚育津贴规定 北京市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