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律师为您解答: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但是差旅费津贴的标准好像要报财政、税务部门备案的,具体事项建议咨询一下当地的主管财政、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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