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律师为您解答:您好,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3号)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根据国家税法统一规定,严格按照“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的政策口径掌握执行。除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外,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内的全部收入,应一律照章征税。因此,单位发放给职工的夏季高温补贴,不属于免税范围,属于工资薪金中的津贴或补贴,应计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总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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