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律师为您解答:您好,《关于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调整工会经费上缴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工财字(
2004)42号文规定:“从2004年起,基层工会经费分成比例,由原规定不少于60%调整为不少于40%,具体比例,由各省级工会(含铁路、民航、金融产业工会)根据本地区(产业)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湖北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工会经费分成比例的通知》鄂工发[2005]11号和武汉市总工会[武工(2005)22号]文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二拨缴的工会经费,基层工会一律留用50%,上解上级工会(含全总、省总及市、县(区)级工会)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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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1、根据工会经费管理规定,企业按工资总额2%计提的工会经费,40%上交总工会,60%直接留企业工会使用。上交总工会的部分,总工会会视企业工会开展工作
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这是国家相关管理规定的一项强制性制度,由税务机构代收。如果你成立了工会,这笔钱就可以提出来,用于开支企业员工的相关组织费用。 HR法律网资深
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分公司不独立缴纳工会经费的,而是由总公司代为缴纳。因为,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HR法律网资深律师团队(www.law-h.com)来回答你最关心最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