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根据《企业法》、《公司法》、《劳动法》和《工会法》等法律政策的规定,同时立足于非公有制企业的具体实际,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应包括以下5个方面:一是知情建议权。听取经营者关于企业经营情况、发展规划的报告,就生产经营管理、基本建设、重大技术改革、职工培训等方面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协商审议权。协商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工资分配方案、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重要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草案及工资协议草案等。三是监督评议权。监督国家法律政策在企业内部的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金等,根据企业行政提请,评议经营管理人员,提出奖惩建议。四是选举罢免权。选举和罢免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以及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五是依照法规政策规定,或者经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需
要由职代会审议通过的其他事项。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方案,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款,职工代表大会有否决权。
HR法律网(www.law-hr.com)十分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若您的企事业单位需进一步帮助,请在本网查询更多信息,或直接在线咨询、拔打热线电话,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HR法律网:由于非公有制企业的资本构成、领导体制、管理方式、分配形式、运行机制等方面,具有与公有制企业不同的特点,决定了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应以协调劳动关系为核心,以维护
HR法律网:根据企业的职工人数和行政单位的设置状况,确定职工代表的总数及名额的分配办法,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班组或分厂、车间划分选区,制定具体选举办法。 职工人数为1000-
HR法律网: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代会既可同时召开也可不同时召开,看企业具体实施情况,但为了提高会议效益,一般都同时召开。 工会法规定,国有企业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