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当职工代表在任期调离本企业或退休时,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由原选举单位按照民主程序予以补选。 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一般情况下,当职工代表因违法乱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被企业开除,无故不参加职工代表大会而严重失职,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工代表的义务而失去选举单位职工信任的,原选举单位职工有权要求撤换。其程序是:选举单位提出撤换要求;工会及时调查核实;原选举单位召开会议讨论,被撤换的职工代表可参加会议并可申辩;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作出撤换职工代表的决定;撤换决定由工会备案;选举单位职工按照民主程序,重新选举新的职工代表,经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替补被撤换的职工代表的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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