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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法定竞业禁止义务的主体范围过窄。中国现行法定竞业禁止义务的主体:一是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董事、经理、监事;二是国有投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三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四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五是个人独资企业委托或者聘任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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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竞业禁止关于法律责任的现状是怎么样的?
HR法律网团队律师:法律责任规范不全。在几个相关法律中,对保护竞业禁止作了原则规定,但缺乏系统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虽然有了刑事责任规范,但缺乏民事责任规范,尤其是对赔偿
竞业禁止关于统一立法的现状是怎么样的?
HR法律网团队律师:现行法定竞业禁止立法中,法定竞业禁止义务的内容是不一定的。一是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的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这应为全体法定竞业禁止义务人所
竞业禁止关于保护范围的现状是怎么样的?
HR法律网团队律师:竞业禁止保护范围偏窄。有关规定都侧重于保护科技成果,重点是保护涉及国家经济建设、科技发展的重要技术秘密,而对于在市场经济中广泛存在并具有一定经济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