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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尽快制定有关经理人员股权激励相配套的政策法规。我国目前还没有全国性的关于企业高 层管理人员股权激励的规定,使这项制度的推行缺乏明确的行动指导纲领。由于股票期权计划在短期内对企业股东有利润减少的影响,因此在制定股票期权计划时应处理好股东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平衡关系,必要时双方可签署协议,以切实保障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二)合法解决股票来源问题。一方面,非股份 公司的所谓“虚拟股”难以通过市场获得准确的评价和度量,因此需要加快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步伐,对中小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化改造,从而建立真正的股份有限公司。另一方面,通常情况下用于股权激励的股票额度既可以在发行时预留,也可以从二级市场回购,还可以通过再发行取得。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合法的渠道来解决这个问题。鉴于此,应对现行的有关法规进行调整和修改,或者开辟新的股票来源渠道。 (三)完善企业法人治理和监督管理机制。在现代企业中,公司管理人员与公司所有者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推行股票期权计划之后,企业高管人员通常比委托人掌握更多的信息。为了保证期权计划规范进行,一方面证券监管部门要对上市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所拥有的期权、薪酬等方面的信息披露提出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也要加强监督。 (四)培育理性、稳定的市场,完善激励机制。首先,必须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的人才市场,形成优秀企业家脱颖而出的机制,使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可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其次,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培育与完善给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确定了一个市场价位,从而解决了管理人员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能力折股的问题。第三,实施管理人员持股激励的前提是股票价格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出企业目前 的发展状况及未来的发展潜力,然后才能据此对管理人员提供长期激励。 (五)建立有效的绩效考评制度和奖励淘汰制。 中小企业要建立有效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因绩效 而考评,因考评而激励淘汰,因激励淘汰而有绩效,彼此之间的互动关系始终以绩效为主线的考核是完善激励机制的核心。考核业绩有两个标准,一是绝对标准,即每股盈利增长或股东回报上升多少;二是相对标准,即地位相同股份市值上升水平高低。 (六)加强企业文化、精神激励机制的力度。中 小企业必须在完善物质激励的同时,建立精神激励机制,在较高层次上调动高层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 和工作积极性,其激励深度大,维持时间也较长。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教育程度的提高,中小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更渴望通过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来实现人生价值,并获得更大的发展和前途。企业可以实施目标激励,帮助高管设计职业生涯规划,让高管了解企业的宗旨和目标,了解自己在目标的实现过程中应起到的作用。然后,把组织目标和个人目标结合起来.使高管在完成企业目标的过程中,实现个人目标。 总之,对高层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并不是简单的制度建立,还涉及方方面面的配套工作,尤其是中小企业在内部资源缺乏,外部政策、法律环境不健全的条件下,面临的挑战更大。但是,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行之有效的股权激励制度终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HR法律网(www.law-hr.com)十分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若您的企事业单位需进一步帮助,请在线咨询或拨打热线电话,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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