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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广东省九届人大1999年3月7日颁布),单位与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约定在解除劳动关系后一定时间内(例如1年),不从事与原单位竞争的业务,在竞业限制期间,单位应当向被竞业限制人员支付一定的竞业限制补偿费(例如按1年12个月,逐月视执行情况支付)。请问该补偿费是按劳务所得还是偶然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竞业限制补偿费是对个人在每个月的付出(竞业禁止)所作的补偿支付,相当于支付一种“月工资”买断12个月的竞业劳务,所以应当按劳务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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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竞业禁止的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
HR法律网团队律师:(一)限制时间和合理补偿。限制时间,依我国《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有两种:1、不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
签了竞业禁止协议还没入职,需要交违约金吗?
HR法律网团队律师:如果单位不按约定支付你经济补偿,你就不受竞业禁止的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什么是竞业禁止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HR法律网团队律师:所谓竞业禁止协议,是指企业与雇员通过雇佣劳动合同中的专门条款或者采用单独订立合同的形式,约定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雇员,在其在职期间或离职后的一定期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