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广义的“歧视”指“有所区别的对待”。狭义上的也就是消极意义上的“歧视”概念,是指“相同的人(事)被不平等地对待或者不同的人(事)受到同等的对待”.就业歧视。指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甚至部分劳动力供给者具有更好的劳动力供给条件,但是由于这部分劳动力个人的非经济特征而遭到雇主的拒绝,因而承受着不适当的失业比重。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针对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定主要由以下法律规范构成:
第一,宪法的规定。《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它为平等就业奠定了原则和精神基础。《宪法》第42条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宪法》第4条、第36(条、第48条规定了少数民族有宗教信仰的人、妇女的平等地位及法治原则等,包含了平等就业的含义。
第二,我国批准的国际条约。我国批准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6条和第7条也规定了工作权。
第三,法律规定。《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13条特别强调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其它单行法律如《妇女权益保障法》也包含着平等工作权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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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我国有没有反对就业歧视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制度?
HR法律网:法律不会对无法执行的东西作规定。就业歧视问题只能从政策层面进行引导,比如国家对与残疾人订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政策;国家在非特定行业的体检标准上
就业歧视:除了对乙肝病患和携带者的歧视外,还有哪些疾病歧视?
HR法律网:如果在劳动者的健康状况既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也足以胜任工作的条件下,用人单位依然以其健康问题为由对其就业予以不利限制,则属于健康歧视行为。其他还有费健康因素
我国的“就业歧视”现象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HR法律网:1、性别歧视 性别歧视是各种歧视中历史最长、最突出的问题。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中都公开注明要求应聘者“须为男性”,或“男性优先”。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