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 《工会法》第四十四条二款规定“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第三款规定“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根据工会经费独立原则,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工会经费审查制度,是工会独立管理经费的需要,是工会经费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工会设立的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本级工会的经费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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