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职工代表;
(二)企业代表;
(三)企业工会代表。
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厂长(经理)指定,企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调解委员会三方代表人数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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