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在为个人办理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时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5-10-29892 人看过

 HR法律网团队律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规定,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HR法律网(www.law-hr.com)十分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若您的企事业单位需进一步帮助,请在本网查询更多信息,或直接在线咨询、拔打热线电话,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的税前列支比例是多少?

    HR法律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

  • 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均属于企业年金吗?

    HR法律网:1、补充养老保险是国家最早的一种称呼,到2002年更改为企业年金,它实际上不是保险,而是一种基金。2002年以前补充养老保险可以通过商业寿险公司运作,做成养老金形式,现在

  • 补充养老保险以及补充医疗保险企业所得税上扣除标准为多少?

    R法律网: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

  • 声明:该内容为结合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相关法律知识

    热门法律知识

    首页

    电话咨询 / ¥29

    20分钟内法律问题电话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