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HR法律网(www.law-hr.com)十分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若您的企事业单位需进一步帮助,请在本网查询更多信息,或直接在线咨询、拔打热线电话,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企业这个月发生的水电费如果没有取得凭证,下个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该如何核算?
HR法律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
房地产企业取得的预售收入,应该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
HR法律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附件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
按税法规定,行政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那银行罚息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HR法律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十条规定,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属于行政处罚范畴,不得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