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律师为您解答:您好,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劳动者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连续满6个月以上(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日期为准);
(2)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的流程: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产后或术后次月社保局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准生证(第一胎)或再生证(第二胎)复印件;
2、难产剖宫产或难产助产的医学诊断证明原件;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流产或引产、上环或取环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4、结婚证复印件;
5、医疗单据,包括原始发票、产前检查发票、病历复印件、费用清单、出院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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