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劳动合同终止日期统一定为每个季度的最后一天,是否有风险?

2015-10-301495 人看过

HR法律网首席律师律师为您解答:劳动合同应该有明确的期限,也就是起止时间。您把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统一为每个季度的最后一天并无不可。这样也方便劳动合同的集中管理。您的做法我觉着可以借鉴。只是在签订合同终止时间时一定要明确,不要引起歧义。比如,合同终止时间是否可以再表述为某季度最后一天时,同时再用公立年月日表述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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