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首席律师律师为您解答:劳动合同应该有明确的期限,也就是起止时间。您把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统一为每个季度的最后一天并无不可。这样也方便劳动合同的集中管理。您的做法我觉着可以借鉴。只是在签订合同终止时间时一定要明确,不要引起歧义。比如,合同终止时间是否可以再表述为某季度最后一天时,同时再用公立年月日表述一下。
HR法律网(www.law-hr.com)十分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若您的企事业单位需进一步帮助,请在本网查询更多信息,或直接在线咨询、拨打热线电话,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HR法律网首席律师杨静律师为您解答:1.承包经营中劳动关系,属〈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quo;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quo;的劳动用工方式,劳动合同性质即为承包完成任务性质的合同,类似于过去
HR法律网首席律师杨静律师为您解答:很多用人单位常遇到在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在三期期间到期的情况。部分用人单位认为合同自然到期,公司即可自然终止与女职工的劳动关系,不续签劳
HR法律网首席律师杨静律师为您解答: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