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从事经营性职业中介活动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015-10-301193 人看过

HR法律网:《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从事经营性职业中介活动,向劳动者收取费用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将违法收取的费用退还劳动者,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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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HR法律网:《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将违法收取的费用

  • 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就业促进法》规定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HR法律网:《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HR法律网: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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