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律师为您解答:您好,没有强制说必签,可以不签订。提倡、鼓励规范化劳动管理,签订集体合同,但是没有强制必须签订。特别是一些小型企业,职工少,根本没有这个必要,只是跟员工个人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案例: 张某是湖南省长沙市某计算机软件公司的员工,该企业建立于2005年,规模也不大,加上老板一共不到10个人,张某自该企业建立以来就一直就职于该企业,与该企业一直都只签订劳动合同。一日,张某和老同学聚会。会上,同学们谈起了近来的热点就是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同学李某在一家国企工作,他谈起了自己企业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张某还是第一次听说集体合同,未免产生了担心:我们企业为什么没有签订集体合同,是不是因为李某在国企才要签订集体合同?只签订劳动合同对我们员工会有什么影响吗?
点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平等协商的主体为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其中企业职工一方分两种情况,一是有工会的,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二是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主体双方平等协商的过程,就象男女双方谈恋爱的过程,如果就某些实质性的条款达不成一致,婚姻自由,家长不能包办婚姻,集体合同一个道理,不能强制缔结,《劳动合同法》以及我国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职工签订集体合同,而是规定双方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本案中,张某所在的计算机软件公司是可以与员工签订集体合同的,但其规模较小,可能也没有设立工会,没有订立集体合同而只订立劳动合同也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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