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律师为您解答:您好,对.根据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2令<集体合同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第四条"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集体协商是集体合同的前提和必经的法定程序.没有经过集体协商的集体合同,只能是虚假的集体合同,是无效的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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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 第八条 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劳动报酬; (
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制定单位内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单方面的行为,在其制定的过程中,虽然也有单位职工的参与,但是,最终还是要有单位行政方面最后决定和公布,而签订劳
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没有强制说必签,可以不签订。提倡、鼓励规范化劳动管理,签订集体合同,但是没有强制必须签订。特别是一些小型企业,职工少,根本没有这个必要,只是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