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律师为您解答:您好,《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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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鞍山劳动争议仲裁处: 电话:0412-5532763 位置:鞍山市铁东区南胜利路36号 铁东区劳动争议仲裁科: 电话:0412-2223626 位置:鞍山市铁东区民生路20号
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西城区(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 地址:西直门南小街20号 联系电话:66206127 乘车路线:地铁西直门站东南口出 .成铭大厦东南方向200米左右.
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1】提问者说二审把单位不上保险的的经济赔偿给了劳动者?这是真实的案例吗?【2】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第一项,(一裁终局)下列劳动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