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如何掌握“规定月份数”?

2015-11-05784 人看过

HR法律网:财税〔2005〕35号文件规定: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对如何理解“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问题,文件未作明确规定,总局口头答复,应理解为从授权日至行权日。
HR法律网(www.law-hr.com)十分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若您的企事业单位需进一步帮助,请在本网查询更多信息,或直接在线咨询、拔打热线电话,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对雇员和非雇员取得的保密费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HR法律网:根据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规定,对雇员从本单位取得的保密费,属于取得与雇佣有关的所得,应当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

  • 个人工作不满12个月,如何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个人所得税?

    HR法律网: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应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对于在单位实际工作不满12个月的个人,如果仍然按上述

  • 对个人取得的双薪,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HR法律网:国税函〔2002〕629号文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amp;

  • 声明:该内容为结合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相关法律知识

    热门法律知识

    首页

    电话咨询 / ¥29

    20分钟内法律问题电话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