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税法第九条第二款所说的特定行业,是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行业。
由此可见,此类行业按年薪制征税是《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国税发〔2005〕年9号文件废止的是国税发〔1996〕107号文件,而不是税法和条例,因此,此类行业仍然可以采用年薪制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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