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人出售打包债权如何征税?

2015-11-071515 人看过

HR法律网:国税函〔2005〕655号文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通过上述方式取得“打包”债权,只处置部分债权的,其应纳税所得额按以下方式确定:(一)以每次处置部分债权的所得,作为一次财产转让所得征税。(二)其应税收入按照个人取得的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的评估价值或市场价值的合计数确定。(三)所处置债权成本费用(即财产原值),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次处置债权成本费用=个人购置“打包”债权实际支出×当次处置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打包”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 (四)个人购买和和处置债权过程中发生的拍卖招标手续费、诉讼费、审计评估费以及缴纳的税金等合理税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
HR法律网(www.law-hr.com)十分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若您的企事业单位需进一步帮助,请在本网查询更多信息,或直接在线咨询、拔打热线电话,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个人取得采矿权后,进行了适当投资后,对其再转让采矿权取得的所得如何征税?

    HR法律网:《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个人转让采矿权所得,可视为转

  • 个人多次转让同一专利权的使用权,是否合并为一次征税?

    HR法律网:《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个人多次转让同一专利权的使用权,应当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HR法律

  • 对个人提供肖像权取得的所得如何征税?

    HR法律网:个人提供肖像权取得的所得不属于劳动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税。 国税发〔1996〕148号)规定:纳税人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名义、形象而取得的所得,应

  • 声明:该内容为结合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相关法律知识

    热门法律知识

    首页

    电话咨询 / ¥29

    20分钟内法律问题电话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