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哪些人事争议?

2015-11-0767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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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2条规定,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本站重点讨论的是第三、四种,可以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其他种类的争议律师目前只能提供咨询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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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中央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在哪?

    HR法律网: 人事争议仲裁,是指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案件依法进行调解和裁决的活动。在机关中引入该制度,一方面可以促进机关人事工作的依法管理;另一方面,争议

  • 接到申请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在几日内作出仲裁?

    HR法律网: 根据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仲裁第三节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干什么的?

    HR法律网: 就是负责受理人事争议案件。(一)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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