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首席律师律师为您解答:工资名册(单、工资支付卡、工资清册……)属会计凭证中的自制原始凭证之一,它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在一项经济业务(支付工酬)完成时,由经办人填制的凭证,是完成经济活动的最初书面证明之一,是会计进行核算、监督的一种合法有效依据。由于工资名册具有原始凭证作用和查考价值,故1984年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的附件1和附件3明确规定:预算会计、企业会计、建设单位会计的各种原始凭证(涉外凭证和对私改造凭证除外)其保管期限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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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法律网首席律师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是的,做好之后上交劳动部门备案。 HR法律网(www.law-h.com)十分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若您的企事业单位需进一步帮助,请在本网查询更多信息,或
单位要给员工的“劳动合同制职工花名册”到劳动保障处盖章,盖章时除了带花名册还要带什么?
R法律网首席律师杨静律师为您解答:1、到劳动保障处盖章,是备案用的,把花名册带上即可,模版可以在当地人社网站上下载,需要用统一模版,否则无法备案;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
职工社保增加花名册中的参加工作时间是指原始参加工作时间还是值本次新签单位的时间?
HR法律网首席律师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新增社保人员分为两类: 一种是新参保人员,即从未缴纳过社保人员。 另一种是办理保险转移人员,即之前在别的地方缴纳过社保,来到新单位需要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