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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年检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一项有效形式。这种形式已被《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以法的形式加以固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年检。如果用人单位不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接受年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向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其提供与年检有关的资料接受年检,用人单位拒绝提供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一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对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1999]90号)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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