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首席律师律师为您解答: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失业保险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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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法律网首席律师杨静律师为您解答: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遇到以下情况,职工应停领: 进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 应征服兵役; 已从事有劳动报酬的工作; 被劳动教养或判刑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