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个人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 元的,可以扣除费用 800 元;每次收入 4000 元以上的,可以扣除 20% 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20% 的税率。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20%
例如:叶某发明一项自动化专利技术, 2004 年 8 月转让给 A 公司,转让价 1.5 万元, A 公司 8 月支付使用费 6000 元, 9 月支付使用费 9000 元; 9 月,叶某将该项使用权转让给 D 公司,获得转让费收入 8000 元,叶某转让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叶某此项专利技术转让了两次,应分两次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转让给 A 公司应缴个人所得税税额 = ( 6000+9000 ) × ( 1-20% ) ×20%=2400 元
转让给 D 公司应缴个人所得税税额 =8000× ( 1-20% ) ×20%=1280 元
叶某转让此项专利技术共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400+1280=36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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