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当前,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履约率不高,实效性不强,因此,加强对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另外,工资集体协议一经签订,就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认真履行兑现。除了企业劳动关系双方的自我约束外,关键是要有有效的监督。同时,通过经常性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加强动态管理,双方及时协商沟通,适时调整双方的约定,使劳动关系的调整更加适应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客观情况。加强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还是防止发生集体劳动争议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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