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律师为您解答:您好,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官员,就是民间早就给出“裸体做官”这一形象定义的现象,中国银行黑龙江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福建省工商局原局长周金伙,都是这几年来比较“著名”的“裸官”,中纪委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加强管理“裸官”,揭示了当前反腐败的动向和特征,更回应了民意的诉求。那么,我们该如何严管“裸官”现象?
最关键的是对“出去”的源头制约。必须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出台严格的审核、审计制度。比如,一定级别或担任经济部门要职的领导干部亲属如要移居国(境)外,都要先经过上一级纪检机构审核和审计部门的在任审计,必须申报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出国费用来源等情况。对担任重要领导职务和掌握重大资金、项目的官员,尤其要加强监管,以防不测。事实上,很多腐败案件已经告诉我们,不少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出国的费用,都是来源不明的,不是有很多企业老板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主动为官员子女出国出钱出力吗?
据报道,很多外逃官员有一个明显特征——绝大多数是先把配偶子女以经商、留学等名义送往国外,获得外国国籍或绿卡后,里应外合把资产转移国外,最后自己“裸奔”。因此,要对干部因公出国、探亲等进行严格审查,以杜绝像温州原市委常委、鹿城区委书记杨湘洪那样的“杨跑跑”一去不复返。对那些民间举报不断、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有关部门更要加强监控。对监管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也必须严惩不怠,负起连带责任。
对“裸官”不宜委以重任,更应该成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严肃纪律。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就认为,对配偶、子女不在本地的官员,一般不宜委以经济重任,“特别是有重大资金的项目,不宜放在这些人手上,让这些人监管。”她指出,“这既是对潜在腐败行为的防范,也是爱护官员。因为一旦有亲属在国外,他们的花费是很大的;如果让这些官员掌管这些重大项目或者公共财产,就无疑使他们面临着巨大的诱惑,动歪脑筋去搞贪腐。”掌握公权力的领导干部,要时刻警惕各式各样的诱惑,配偶子女如果是自费移居国(境)外后,不菲的费用,的确会让那些手握重权的官员面临更多的人生抉择,而且,更不能排除不少企业老板慷慨解囊帮官员配偶子女出国后,要求官员利用职权回报的现实可能性。所以,明确对“裸官”不宜委以重任,是预防腐败和“爱护官员”的双重选择。而且,在百姓看来,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官员的信任度和拥戴度,无疑是令人失望的,没准,他们早就“身在曹营心在汉”,当官还能为百姓千方百计谋利造福吗?
严管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的官员,需要很大的魄力和决心,这甚至已成为当前反腐败的重心工作。我们期待有严密、具体的监管细则来最大限度杜绝“裸官”腐败演义的“跨国”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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