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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是指职工不告而辞,连续旷工达15天以上,经企业合法传唤仍不回单位的。擅自离职、自动离职实质是职工旷工的一种行为,按自动离职处理,实质是按旷工论处,因此劳动部办公厅在劳办力字 [1992]45号文件中,将按自动离职处理与除名处理一致起来,即:用人单位对职工按自动离职处理的,应按照《奖惩条例》规定,履行除名处理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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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辞职、自动离职和开除三者有什么区别?
HR法律网团队律师: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通过书面申请,在劳动法规定的范围内或不违反劳动法范围的公司约定期内,经用人单位批准的。自动离职:不请假且未经书面申请向用人单位
自动离职与被公司辞退,怎么选择?
HR法律网团队律师:因公司的原因辞退你的,没什么影响的应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要你们自己离职就是不想补偿。因此,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否则拒绝办理
什么是自动离职?如何处理自动离职呢?
HR法律网团队律师:根据《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68号)规定:自动离职指职工终止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