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律师为您解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是指法定正常付出劳动时间,也就是义务劳动时间,超过这一时间的工作即视为额外劳动,用工单位需支付加班工资。累计工时每周超24小时就应该属于全日制用工。如《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非全日制就业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超过四小时的视为全日制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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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吗?
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有效。在这一年里,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但要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办理。如没有终止用工,那一年后也合同到期终止,按到期终止程序办理。 HR法律网
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一、公司对非全日制的员工的社保操作操作方法是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
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是指以招聘或聘请在职和非在职劳动者中有特定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