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律师为您解答:您好,《劳动合同法》第40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里的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即是代通知金制度。代通知金制度在法律上的确立,增加了企业辞退非过失性员工的操作余地,即企业辞退非过失性员工的,特定情况下可以不用提前30天通知,直接用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即可.
即用人单位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形式代替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代通知金制度代通知金制度可以让企业降低风险,也使得使劳动者有较多的时间寻找新的工作可以使劳动者有较多的时间寻找新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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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1、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2、代通知金是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辞退时劳动者的一个月的工资 3、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
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1、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根据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在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时,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首先确定代通知的性质,是工资还是经济补偿的范畴。然后,根据不同的性质确定个税的缴纳方法。本人觉得代通知金应该是经济补偿的的范畴。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