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律师为您解答:您好,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也可以参照《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的第40条和第47条予以了规定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这是对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而造成员工的工资损失赔偿,其归责原则是以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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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劳动法规定,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不足30天的,以实际不天数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公司做法无过错. 唯一的过错
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劳动者无法定过错的情形下,出现了法定的特别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法律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合同
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代通知金”与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应当是一致的. 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目前各地也有不同的规定,有的按档案工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