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不可以,法律规定的很清楚,带薪年休假的“年度”为“公历年度”。其实,按照合同起始日作为“年度”反而对公司不利,按公历年度在年度内按自然天数进行折算反而对公司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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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HR法律网:由于这两种情况均属于特定终止劳动合同情况之一,因而均以劳动合同终止日期为限计算当年度的年休假,亡者应折算成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标准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HR法律
很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年休假天数长于法定带薪年休假,有何风险?
HR法律网:国家法规规章关于带薪年休假的规定属于劳动基准性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高于国家规定标准制定本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制度,但不能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另外,用人单位可在规章制度
职工因严重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职工主动提出辞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否还需要向其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
HR法律网:《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只规定了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