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适用《劳动合同法》规定吗?

2015-11-28814 人看过

HR法律网首席律师律师为您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96 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 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合同到期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终止,单位可 以不付经济补偿。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因劳动合同期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不再续签的,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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