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 《劳动部关于配偶是军官的工人、职员是否享受探亲假待遇问题的通知》([64]中劳薪字第296号)第1条规定:军官一方如果已经利用年休假假期探亲,工人、职员一方因有特殊情况需要再到部队探亲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一次探亲假。假期最多不得超过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中第4条的规定。假期内,本人的计时标准工资照发。探亲往返所需车船费,由工人、职员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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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决议
(1981年3月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由国务院公布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