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同父母亲、配偶分居三地,又是顺路同方向的,其中有一年可以享受既探望父母,又探望配偶的待遇,探亲路费怎样报销?

2015-11-29683 人看过

HR法律网:工作人员同父母亲、配偶分居三地,又顺路同方向的,探望父母和配偶的假期可合并使用,并按较远一地给予路程假,但在报销路费时,应区别不同情况报销。例如:工作人员在重庆市工作,配偶住宜昌市,父母住武汉市,重庆市至宜昌市的往返路费全部报销,宜昌市至武汉市的往返路费,只报销其超过本人月基本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部分。如果父母住在宜昌市,配偶住在武汉市,其重庆至武汉市的往返路费可全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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