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 所谓退休,是指职工因年老或因工致残、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作休安置;国家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保障,使职工安度晚年。
按照《国务院退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1条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国务院关于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国发[1997]26号)第5条规定,《决定》实施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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