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81]164号)精神,凡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动员他们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如生产确有需要,必须缓退的,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因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是符合上述《通知》精神的,但是事先没有动员,事后没有及时通知该职工是不应该的,为此,该退休手续,应当说还是有效的,对于办理过程中的不当之处应当向职工承认并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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