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债权申报?企业破产法对债权申报作了哪些规定?

2015-11-29652 人看过

HR法律网:债权申报是债权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后,依照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
企业破产法规定: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7)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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