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HR法律网(www.law-hr.com)十分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若您的企事业单位需进一步帮助,请在本网查询更多信息,或直接在线咨询、拔打热线电话,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发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签收之后是否算解除劳动关系?可否要求单位三天之内办好离职手续?
HR法律网:劳动者发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签收之后是可以算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成立的,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辞职到期以
我和单位已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但后来领导又反悔了。不给我转出档案关系和社保关系使得新单位无法接收我,我该
HR法律网:【解除证明扣押保险档案赔偿】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22号第三条规定:职工被开除、除名或辞退后,企业不给本
公司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员工签收,但是不同意通知书上所列事实,公司可以根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吗?
HR法律网:合同——顾名思义为双方或者多方的合意,如果你不认可,为何要签?!除非有证明一方有强迫、欺骗、显失公平等法定情况,合同即成立......你不同意事实,可以不签!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