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规定里有讲到由于劳动者的原因对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对这个损失可由企业 根据自身情况来定义?

2015-11-29711 人看过

 HR法律网:原劳动部发[1994]489号(1994年12月6日)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

 
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
 
偿,可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标准,则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劳动者可以不予赔偿。    至于损失的具体判断,肯定
 
是根据实际情况(即能提供出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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